登記組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院藏文物總登錄檢索管理系統之資料建立及更新事項。 二、關於院藏文物之點檢紀錄及定期申報珍貴動產事項。 三、關於辦理文物徵集之初、複審事項。 四、關於執行文物蒐購預算、接受外界捐贈、寄存文物及褒揚捐贈者等事項。 五、關於外界對院藏、非院藏文物藝術品之洽借、保險、運輸及出入通關事項。 六、關於院藏文物清冊之保存管理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10條規定了登記組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負責建立和更新院藏文物總登錄檢索管理系統的相關資料。 範例參考: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院藏文物總登錄檢索管理辦法》,登記組需要負責將博物院所收藏的文物進行總登錄,包括文物的名稱、編號、分類、來源、狀況等資料,以便管理和檢索。 二、負責記錄和定期申報院藏文物的點檢紀錄和珍貴動產。 範例參考:登記組需要對院藏的文物進行點檢紀錄,記錄文物的狀況和保養情況,並定期向上級主管機關申報珍貴動產。 三、負責處理文物徵集的初審和複審事項。 範例參考:當博物院有進行文物徵集活動時,登記組負責對徵集的文物進行初步審查,確定是否符合博物院的收藏要求,並參與複審過程。 四、負責執行文物蒐購、接受捐贈、寄存文物和褒揚捐贈者等相關事項。 範例參考:如果博物院欲進行文物蒐購、接受外界捐贈或寄存他人的文物時,登記組需要負責相關的事務處理,包括協調資金預算、簽訂協議、保管文物等。 五、負責處理外界借展、保險、運輸和出入通關等相關事項。 範例參考:當有其他機構或個人希望借展博物院的文物時,登記組需要協助處理相關手續,如借展合約的簽訂、保險事項、文物的運輸安排和海關手續等。 六、負責管理和保存院藏文物清冊。 範例參考:登記組負責管理和保存院藏文物清冊,確保文物的保存和記錄是完整和準確的。 七、負責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範例參考:登記組需要處理其他由上級主管機關臨時交辦的相關事項,可能涉及到文物申請、登記和管理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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