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登記組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院藏文物總登錄檢索管理系統之資料建立及更新事項。 二、關於院藏文物之點檢紀錄及定期申報珍貴動產事項。 三、關於辦理文物徵集之初、複審事項。 四、關於執行文物蒐購預算、接受外界捐贈、寄存文物及褒揚捐贈者等事項。 五、關於外界對院藏、非院藏文物藝術品之洽借、保險、運輸及出入通關事項。 六、關於院藏文物清冊之保存管理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登記組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院藏文物總登錄檢索管理系統之資料建立及更新事項。 二、關於院藏文物之點檢紀錄及定期申報珍貴動產事項。 三、關於辦理文物徵集之初、複審事項。 四、關於執行文物蒐購預算、接受外界捐贈、寄存文物及褒揚捐贈者等事項。 五、關於外界對院藏、非院藏文物藝術品之洽借、保險、運輸及出入通關事項。 六、關於院藏文物清冊之保存管理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