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出版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文稿徵集、聯繫及編輯事項。 (二) 關於本院藏品圖像之攝製、沖印、數位影像處理、開發、管理及授權使用事項。 (三) 關於個人、法人及相關團體申請來院攝照本院藏品之受理事項。 (四) 關於本院各項活動之攝照事項。 (五) 關於攝影與數位影像處理等電子器材之採購、汰換、維護及保管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印製、發行及推廣事項。 (二)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品管、驗收、登記、庫藏及管理事項。 (三)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批售、寄銷、訂閱、贈送、核對及帳務管理事項。 (四) 關於本院出版品及定期刊物之國內外書展籌辦事項。 (五) 關於本院出版品與定期刊物管理系統資料之建立及更新事項。 (六) 關於本院藏品圖像資料委外合作開發出版品與定期刊物之審查、授權、議約及管理事項。 (七) 關於本組綜合行政業務之辦理事項。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基金發展計畫方案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 關於基金營運之綜合管理業務及預算執行事項。 (三) 關於本院委外合作開發文物複製品及藝術紀念品之公告、評選、銷貨及結算事項。 (四) 關於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執行事項。 (五) 關於院藏文物複製之規劃、製作及管理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