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科技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院藏器物之修復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 關於院藏文物材質之科學分析及相關研究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院文物展存環境 (包括溫濕度、照明、空氣品質等) 之偵測、改善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 關於古代工藝技術之研究及教育推廣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科技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院藏器物之修復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 關於院藏文物材質之科學分析及相關研究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院文物展存環境 (包括溫濕度、照明、空氣品質等) 之偵測、改善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 關於古代工藝技術之研究及教育推廣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