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院藏器物之修復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 關於院藏文物材質之科學分析及相關研究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院文物展存環境 (包括溫濕度、照明、空氣品質等) 之偵測、改善及相關研究事項。 (二) 關於古代工藝技術之研究及教育推廣事項。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11條,科技室分設有兩個科,各科負責以下事項: 一、第一科: 1. 負責修復院藏的器物以及相關的研究事項。 2. 負責進行對院藏文物材質的科學分析以及相關的研究事項。 3. 負責處理其他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第二科: 1. 負責檢測、改善本院文物展存環境(包括溫濕度、照明、空氣品質等)以及相關的研究事項。 2. 負責古代工藝技術的研究和教育推廣事項。 3. 負責處理其他臨時交辦的事項。 以下為對應法規的相關資料: - 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第11條規定了科技室分為兩個科,並列出了各科的職掌事項。該條例最新修訂於2012年。 - 關於器物修復及相關研究事項的法規參考資料,可參考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管理委員會設置條例。 - 關於文物材質科學分析及相關研究事項的法規參考資料,可參考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 - 文物展存環境偵測、改善及相關研究事項的法規參考資料,可參考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 - 古代工藝技術研究及教育推廣事項的法規參考資料,可參考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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