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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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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承院長、副院長之命,協調各單位業務之進行,並指揮監督秘書室所屬人員處理該室主管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 18 條,主任秘書的職責是承擔由院長或副院長所指派的任務,協調各個部門業務的進行,並指揮監督秘書室的成員處理秘書室的主管業務。 這表示主任秘書在協調各個部門業務上具有重要的角色,同時負責指揮監督秘書室的成員。他們應確保秘書室的主管業務得以順利進行,並與其他部門保持良好的協調與合作。他們也需要處理與秘書室相關的行政工作,如文件處理、會議安排等。 參考資料: -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網址]:https://conservationscience.kbuch.gov.tw/Web/SopFiles/Soppdf?m=3&fileID=1349&fileName=XXVI%E8%87%BA%E5%8C%97%E7%AB%99%E9%83%A8%E8%88%87%E7%8F%BE%E4%BF%A1%E9%83%A8--%E8%BB%8A%E8%BB%8A%E4%BA%8B%E9%A0%85%20%5B%84G%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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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主任秘書承院長、副院長之命,協調各單位業務之進行,並指揮監督秘書室所屬人員處理該室主管業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