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組長、室主任承院長、副院長之命,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處理主管業務。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 19 條規定,處長、組長、室主任是根據院長、副院長的指示,負責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處理主管業務。 參考資料:国立故宮博物院組織基準法,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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