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書畫處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院藏書畫 (含法書、名畫、緙繡、碑帖等) 之研究、考訂、編目及圖錄之編纂等事項。 (二) 關於院藏書畫展覽之策劃,展覽圖 (目) 錄等之編纂、相關學術之研究及交流活動之推動等事項。 (三) 關於書畫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等事項。 (四) 關於書畫之諮詢服務等相關事項。 (五) 關於國內外書畫借展之規劃及執行等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院藏書畫庫房之典守、管理及開箱提件、歸箱等事項。 (二) 關於書畫典藏庫房、陳列室設施之研究及控管等事項。 (三) 關於院藏書畫之點檢及維護事項。 (四) 關於國內外專家學者申請特別提件參觀研究之安排及接待等事項。(五) 關於院藏書畫提件照相之管理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