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圖書文獻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院藏善本古籍、清代文獻檔案 (以下簡稱圖書文獻) 之研究、考訂、編目及圖錄之編纂等事項。 (二) 關於院藏圖書文獻展覽之策劃,展覽圖 (目) 錄等之編纂、相關學術之研究及交流活動之推動等事項。 (三) 關於圖書文獻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等事項。 (四) 關於圖書文獻之諮詢服務等相關事項。 (五) 關於國內外圖書文獻借展之規劃及執行等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院藏圖書文獻庫房之典守、管理及開箱提件、歸箱等事項。 (二) 關於圖書文獻典藏庫房、陳列室設施之研究及控管等事項。 (三) 關於院藏圖書文獻之點檢及維護事項。 (四) 關於國內外專家學者申請特別提件參觀研究之安排及接待等事項。(五) 關於院藏圖書文獻提件照相之管理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圖書期刊之採訪、登錄、分類、編目及借閱服務等事項。 (二) 關於閱覽室之管理 (含圖書之排架、閱覽證、借書證之製護) 等事項。 (三) 關於顯微膠捲膠片及多媒體資料之採購、保管、閱覽及複印等事項。 (四) 關於申請提借院藏圖書文獻之受理及其閱覽室之控管等事項。 (五) 關於譜牒資料之徵集及院藏譜牒資料之借閱、管理等事項。 (六) 關於非院藏中國古文物藝術品之照片資料徵集、保管及借閱等事項。 (七) 關於圖書館館際合作及書刊交換等事項。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