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文獻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院藏善本古籍、清代文獻檔案 (以下簡稱圖書文獻) 之研究、考訂、編目及圖錄之編纂等事項。 (二) 關於院藏圖書文獻展覽之策劃,展覽圖 (目) 錄等之編纂、相關學術之研究及交流活動之推動等事項。 (三) 關於圖書文獻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等事項。 (四) 關於圖書文獻之諮詢服務等相關事項。 (五) 關於國內外圖書文獻借展之規劃及執行等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院藏圖書文獻庫房之典守、管理及開箱提件、歸箱等事項。 (二) 關於圖書文獻典藏庫房、陳列室設施之研究及控管等事項。 (三) 關於院藏圖書文獻之點檢及維護事項。 (四) 關於國內外專家學者申請特別提件參觀研究之安排及接待等事項。(五) 關於院藏圖書文獻提件照相之管理事項。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圖書期刊之採訪、登錄、分類、編目及借閱服務等事項。 (二) 關於閱覽室之管理 (含圖書之排架、閱覽證、借書證之製護) 等事項。 (三) 關於顯微膠捲膠片及多媒體資料之採購、保管、閱覽及複印等事項。 (四) 關於申請提借院藏圖書文獻之受理及其閱覽室之控管等事項。 (五) 關於譜牒資料之徵集及院藏譜牒資料之借閱、管理等事項。 (六) 關於非院藏中國古文物藝術品之照片資料徵集、保管及借閱等事項。 (七) 關於圖書館館際合作及書刊交換等事項。 (八)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7條規定了圖書文獻處分設三科,並分別列出了各科的掌理事項。其中,第一科負責圖書文獻的研究、考訂、編目、編纂,以及圖書文獻展覽策劃、相關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的推動等事項。第二科負責圖書文獻庫房的典守、管理和開箱提件、歸箱等事項,並負責研究和控管圖書文獻典藏庫房和陳列室設施。第三科則負責圖書期刊的採訪、登錄、分類、編目和借閱服務等事項,以及閱覽室的管理和顯微膠捲膠片、多媒體資料的採購、保管、閱覽和複印等事項。此外,該條還提到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國立故宮博物院的圖書文獻處理工作將分為三個科室負責,每個科室都有具體的職責範疇。 參考資料: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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