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之文物,其保管與維護由本院負責。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16條,該條規定指出,寄存於故宮博物院的文物,其保管和維護責任由該博物院負責。這表示該博物院應該確保藏品的良好保管,並負責其維護和保護工作。該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文物能夠得到適當的保護和維護,以維護文化遺產的價值和完整性。 Reference: -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修正日期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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