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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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圖像授權者,應於圖版旁或適當位置載示本院法定組織全銜「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等字樣;製成品完成後二個月內,應依約繳交樣品或產品圖檔二份供本院備查。
- 2.申請出版授權利用者,應於版權頁上載示「國立故宮博物院授權監製」或依雙方議定之著作權歸屬方式登載標示;出版後二個月內,應依授權印製各類出版品契約書繳交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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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国立故宫博物院藏品图像授权及出版授权利用办法》第7条的规定,申请图像授权的人应该在图版旁或适当位置注明“国立故宫博物院”等全銜字样,并在完成制作品后的两个月内按约定提交两份样品或产品图档供本院查阅。申请出版授权利用的人应该在版权页上注明“国立故宫博物院授权监制”或按双方约定的著作权归属方式标示;出版后的两个月内,应按授权印制各类出版品的合约书提交样品。 参考资料: - 《国立故宫博物院藏品图像授权及出版授权利用办法》
- 著作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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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