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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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藏品圖像底片或數位圖檔借用期限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但申請人於到期前三十個日曆天內以書面提出申請延長,並經本院同意者得依約延長,延長次數以一次一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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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第8條,借用本院藏品圖像底片或數位圖檔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然而,借用人可以在到期前三十個日曆天內提出延長申請,若經本院同意,可以依約延長借用期限,延長次數則以一次為一個月為限。 依據參考資料,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對於國立故宮博物院的藏品圖像底片或數位圖檔的授權使用有詳細的規定。其中,第8條規定了借用期限及延長申請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借用期限通常是三個月,但借用人可以在到期前三十天內提出書面延長申請,經博物院同意後可以延長借用期限,延長的次數則以一次一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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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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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