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第1條的規定,該法規的目的是推廣博物館的公共化,發揮文化社教功能,提供文化創意資產的利用和提升國內文化創意產業。根據博物館法第一條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相關規定,該辦法被制定出來。 參考資料: - 博物館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20001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101
- 第一條條文
- 第二十一條第五項條文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21 條條文
- 博物館法 第 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