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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施政計畫之彙整、管制、考核與工作報告彙編、一般性綜合業務、議事、印信及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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