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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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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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5條,調查局的組織包括一位局長和兩位副局長。局長的職位等級列在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負責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則有兩位,職位等級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協助處理局務。根據最新資料,目前的法務部調查局是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所設立,並根據該法第5條的規定組織運作。
立法沿革 4 版
(0450410 制定)
第二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保防業務之設計、指導。 二、關於保防組織之佈置、管理、考核。 三、關於保防教育之設計與推行。 四、關於保防情報之蒐集、處理。
(0690718 全文修正)
第二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保防業務之設計、指導。 二、關於保防組織之布置、管理、考核。 三、關於保防教育之設計與推行。 四、關於保防情報之蒐集、處理。
(0961130 全文修正)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121205 修正)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立法理由照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第二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保防業務之設計、指導。 二、關於保防組織之佈置、管理、考核。 三、關於保防教育之設計與推行。 四、關於保防情報之蒐集、處理。
第二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保防業務之設計、指導。 二、關於保防組織之布置、管理、考核。 三、關於保防教育之設計與推行。 四、關於保防情報之蒐集、處理。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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