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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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技能訓練所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與指導事項。 二、關於傳染病預防事項。 三、關於醫事人員之訓練事項。 四、關於受處分人健康檢查事項。 五、關於受處分人特別檢查事項。 六、關於病舍之管理事項。 七、關於受處分人疾病醫療及轉診事項。 八、關於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九、關於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 十、關於受處分人疾病或死亡陳報及通知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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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第7條,衛生科掌理以下事項: 一、關於技能訓練所的衛生計畫及其設施和指導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制定技能訓練所的衛生計畫,包括確保訓練場所的衛生環境以及提供相關指導,以確保學員健康和安全。 二、關於傳染病預防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制定預防傳染病的相關措施和指導,以保護技能訓練所的學員和教職員免受傳染病的威脅。 三、關於醫事人員的訓練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制定醫事人員的培訓計劃和指導,以確保他們具備必要的醫療知識和技能,能夠有效地應對醫療情況。 四、關於受處分人的健康檢查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制定受處分人的健康檢查程序,以確保他們在服刑期間維持良好的身體狀態。 五、關於受處分人的特別檢查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制定對受處分人進行特殊檢查的相關規定,例如對某些懷疑有傳染病或特殊疾病風險的人進行特殊措施。 六、關於病舍的管理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管理和指導技能訓練所的病舍,確保其設施和衛生狀況符合衛生要求。 七、關於受處分人的疾病醫療和轉診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協調受處分人的疾病治療和轉診,確保他們能夠及時獲得必要的醫療服務。 八、關於藥品調劑、儲備和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確保技能訓練所的藥品調劑、儲備和醫療器械的管理符合相關規定,以確保使用安全有效。 九、關於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制定技能訓練所的環境衛生檢查指導,確保場所的衛生環境達到標準。 十、關於受處分人的疾病或死亡陳報及通知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確保適時和正確地報告受處分人的疾病情況或死亡情況,以便採取相應的處理和通知措施。 十一、其他有關衛生事項。 範例:衛生科負責處理其他與衛生有關的事項,例如心理健康等。 參考資料來自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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