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第8條的規定,行政執行署設有會計室,並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職務等級為薦任第九職等。會計主任負責依法辦理歲計和會計相關事項。至於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則根據本條例所定的員額內派任相關人員。範例可以舉行政執行署根據該條例聘任一名薦任第九職等的人擔任會計主任,負責處理組織內的歲計和會計事項;同時根據訂定的員額配置,安排其他必要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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