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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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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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第4條,法務部矯正署設有主任秘書職位,其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根據該法條的規定,主任秘書的職務屬於簡任職等,具體的工作內容及責任可以參考法務部矯正署的相關規定或職務說明書。 參考資料: 1.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2. 法務部矯正署相關規定或職務說明書
立法沿革 1 版
(0990819 制定)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立法理由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90819 制定)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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