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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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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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第6條的規定,該矯正署的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及員額應另以編制表確定。這意味著矯正署內部的各個職稱所對應的官等職等以及相應的員額數目將由編制表來明確規定。關於矯正署的具體職稱以及官等職等的內容,我們需要參照相關法規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立法沿革 1 版
(0990819 制定)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立法理由本署各職稱之官、職等及員額,規定於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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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0819 制定)
本署各職稱之官、職等及員額,規定於編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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