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組織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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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組織準則第2條,少年觀護所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對少年進行鑑別輔導。 二、負責少年的衛生保健工作。 三、管理和監護少年。 四、處理少年的名籍、給養和相關事務。 五、處理其他和少年觀護所管理相關的事項。 依照該條規定,少年觀護所的職責主要是提供鑑別輔導、衛生保健、戒護管理、名籍和給養等方面的服務,並負責相關事務的管理。
- 少年觀護所名詞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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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