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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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掌理下列事項: 一、學生之教務。 二、學生之訓導。 三、學生之輔導。 四、學生之衛生保健。 五、學生之名籍、給養及保管。 六、其他有關少年輔育院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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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第 2 條的規定,少年輔育院主要負責以下事項:一、負責學生的教務工作;二、負責學生的訓導工作;三、負責學生的輔導工作;四、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工作;五、負責學生的名籍、給養以及保管工作;六、負責其他與少年輔育院管理有關的事項。 根據最新相關資料「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管理規則」,少年輔育院的教務工作包括學生的學習計劃、課程安排、教材提供等。訓導工作則包括學生的紀律教育、行為矯正、課後作業等。輔導工作包括提供學生的心理輔導、職業輔導、家庭輔導等。衛生保健工作則包括負責學生的健康檢查、疫苗接種、疾病預防等。名籍、給養及保管工作則包括學生的登記、給養補助、物品管理等。 舉例來說,少年輔育院可以根據教務工作的範疇,制定學習計劃以幫助學生提升學習成績。在訓導工作方面,當學生違反院規時,輔導員可以進行必要的行為矯正。在輔導工作中,少年輔育院可以提供心理輔導,幫助學生解決心理困擾。在衛生保健工作方面,少年輔育院可以提供定期的健康檢查,確保學生身體健康。在名籍、給養及保管工作中,院方可以管理學生的個人資料,確保給養補助的順利發放,並負責學生物品的保管。 以上是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第 2 條及相關資料的解釋和例子。
- 少年輔育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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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