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 第 1 條(設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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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辦理廉政政策規劃,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業務,特設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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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第1條,該法條確立了法務部設立廉政署的宗旨,即為辦理廉政政策規劃、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業務。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廉政署的主要職責包括:調查舉發貪污與貪污犯罪行為、提升公務人員、政治人物及相關機關之廉政意識、宣導服從法紀、推動建立廉潔政治文化、執行貪污賄賂之偵查、追查貪污賄賂之行政處分等。因此,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第1條的目的是確保法務部有效執行反貪、防貪以及肅貪的任務。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1000401 制定)
法務部為辦理廉政政策規劃,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業務,特設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立法理由明定法務部廉政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00401 制定)
明定法務部廉政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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