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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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處理法醫鑑驗、人員培訓及法醫科技研究發展事項,特設法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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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1條,法務部為處理法醫鑑驗、人員培訓及法醫科技研究發展事項而設立法醫研究所。這意味著法務部專門指派一個法醫研究所來負責處理法醫鑑驗工作、培訓法醫人員以及進行法醫科技的研究和發展。具體而言,法醫研究所的職責主要包括鑑定死因、證據收集和分析、法醫相驗、法醫學研究等方面的工作。這些工作對於刑事司法體系和法庭審判具有重要的意義,可以提供科學且客觀的證據和專業知識,幫助法官和檢察官做出公正的判決和辦案決策。此外,法醫研究所還有責任培訓專業的法醫人員,確保他們擁有必要的知識、技能和專業操守。同時,法醫研究所也致力於推進法醫科技的研究和發展,以提高鑑定效能和精確度,並不斷提升法醫學領域的專業水準。
立法沿革 1 版
(1000614 制定)
法務部為處理法醫鑑驗、人員培訓及法醫科技研究發展事項,特設法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立法理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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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4 制定)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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