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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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2.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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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1000614 制定)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本法之施行日期。
(1111227 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增訂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 二、第一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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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4 制定)
本法之施行日期。
(1111227 修正)
一、增訂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 二、第一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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