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檢察官會議之出列席人員及幕僚人員就會議中涉及檢察官個人能力、操守、職務評定及行政監督處分具體個案之內容或其他依法令應保密之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2. 2.開會時,除幕僚人員外,其他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3. 3.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按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12 條,該法條主要論述了檢察官會議中有關檢察官個人能力、操守、職務評定及行政監督處分的具體個案內容或其他依法令應保密的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同時,在會議期間,除了幕僚人員外,其他與會人員不得錄音、錄影。違反此規定者將依據情節輕重受到處分。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judicial.gov.tw/ -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Template/Index.html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檢察官會議之出列席人員及幕僚人員就會議中涉及檢察官個人能力、操守、職務評定及行政監督處分具體個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察官會議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