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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審查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2. 審查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委員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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