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5

快速跳轉

審查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法務部現職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5條,審查會設置一名執行秘書,該秘書由法務部的現任人員兼任,並承受召集人的指示,負責處理會務。這表示審查會的運作需要一位執行秘書來負責組織和協調會務,該秘書的身份為法務部的現職人員,由召集人指派擔任。在執行秘書的角色下,他們將負責處理各種與審查會相關的事務,包括會議籌備、文件處理和相關協調工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5 條規定:「審查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法務部現職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