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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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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會委員或承辦人員調查事實及
證據
,應製作書面紀錄。
前項書面紀錄,得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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