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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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相關法規研擬及司法互助請求之執行。 二、司法互助業務及其相關對外諮商。 三、參與司法互助之國際組織及國際會議。 四、協助提供經貿法律談判、爭端解決之法律諮詢事務。 五、涉外法律服務業諮商。 六、洗錢防制業務之國際合作。 七、與司法互助業務相關之國際法與國際公約之研究及內國法化。 八、與司法互助業務相關之外國及大陸港澳地區法制之研議。 九、其他交辦涉及國際及兩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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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法務部處務規程第11條,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負責以下事項: 1. 研擬相關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的法規,並執行司法互助請求。 例子:根據國際刑事警察組織(INTERPOL)的要求,協助處理跨國犯罪調查。 2. 擔任司法互助業務並提供相關對外諮詢。 例子:提供國際法律合作的建議與指導,以促進國際間的司法合作。 3. 參與與司法互助相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 例子:參加國際刑事法院的會議,並參與制定國際刑事法律規範。 4. 協助提供經濟貿易法律談判和爭端解決的法律諮詢。 例子:為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提供法律意見和文件審查。 5. 提供涉外法律服務業的諮詢。 例子:協助在涉及國際貿易合約中的法律問題上提供建議。 6. 參與國際洗錢防制業務的合作。 例子:與其他國家合作,防止洗錢和資金洗白的跨國犯罪活動。 7. 研究與司法互助相關的國際法和國際公約,並將其內容納入國內法律。 例子:研究國際刑事法和人權法,並將其內容納入國內的刑事和人權法規定。 8. 研討涉及外國和大陸港澳地區法制的相關問題。 例子:研究中國大陸和香港之間的法律合作和法律制度比較。 9. 承辦其他涉及國際及兩岸事項的交辦工作。 例子:處理與外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間接聯繫,以媒介涉外事務。
- 涉外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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