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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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 二、法制司,分四科辦事。 三、法律事務司,分六科辦事。 四、檢察司,分五科辦事。 五、保護司,分五科辦事。 六、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分二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處,分四科辦事。 九、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統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一、資訊處,分六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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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處務規程第5條規定了法務部設置的各司、處及其分科辦事的組織架構。根據該條規定,法務部共設有11個司、處,分別為綜合規劃司、法制司、法律事務司、檢察司、保護司、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秘書處、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和資訊處。每個司、處下設多個科,具體分別如上所示。 [參考資料] 法務部處務規程(最後修正日期: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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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