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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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科技計畫之研擬、規劃、協調及督導。 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四、行政革新、行政效能與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研析、推動、督導及考核。 五、出國報告、政府出版品之規劃、執行、審核及評估。 六、矯正署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國會聯絡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執行及管考事項。 八、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執行及管考事項。 九、本部及所屬機關性別平等業務之統籌、協調及督導。 十、其他跨單位之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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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處務規程第6條的規定,綜合規劃司負責以下事項: 一、研擬、規劃、協調及督導年度的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和科技計畫。例如,該司可能會參與國家的年度施政計畫的研究和規劃。 二、管制、考核和評估施政報告以及重大個案計畫。這表示綜合規劃司可能會監督行政部門的施政報告和重大個案計畫的執行情況。 三、規劃、研析、推動和管考研究發展工作。這意味著綜合規劃司可能會參與法務部的研究發展計畫的制定和執行。 四、策劃、研析、推動、督導和考核行政革新、行政效能以及為民服務工作。這表示綜合規劃司可能會參與法務部內部的行政改革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相關工作。 五、規劃、執行、審核和評估出國報告和政府出版品。這意味著綜合規劃司可能會參與法務部的出國報告和政府出版品的相關工作。 六、聯繫和協調矯正署的業務。這表示綜合規劃司可能會與矯正署就相關業務進行聯繫和協調。 七、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執行和管考國會聯絡事務。這表示綜合規劃司可能會參與法務部與國會相關聯繫事務的政策規劃和執行。 八、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執行和管考媒體和公關事務。這表示綜合規劃司可能會參與法務部的媒體和公關事務的政策規劃和執行。 九、統籌、協調和督導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的性別平等業務。這表示綜合規劃司可能會負責統籌和督導法務部的性別平等業務。 十、其他跨單位的綜合規劃事項。這表示綜合規劃司可能會處理其他具有跨單位性質的規劃事項。 以上的解釋基於法務部處務規程第6條的規定,並參考了法務部網站上相關的法令和指引文件。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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