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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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立法計畫之審議及彙辦。 二、本部法規動態之統計、管制、蒐集及彙辦。 三、本部各單位辦理法規事務之協助。 四、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法規研擬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協助。 五、出席相關機關召集之法規研議、審查及協商會議。 六、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協調及聯繫。 七、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 八、本部訴願案件之處理、調查、審議、決定及行政訴訟。 九、其他有關法制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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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處務規程第 7 條的規定,法制司負責以下事項: 一、審議和彙辦本部的立法計畫。 例如,法制司要審查各單位提出的法律草案,確保其符合現行法規和憲法的要求。同時,法制司也要將各單位的立法計畫進行統整和彙報,確保整體立法工作的協調和一致性。 二、統計、管制、蒐集和彙辦本部法規的動態變化。 法制司負責記錄並統計本部所制定、修改和廢止的法規,並對其進行管理和蒐集。同時,法制司也要定期彙報法規的變化情况,讓相關單位了解最新的法規動態。 三、協助本部各單位進行法規事務。 法制司要協助其他部門進行法律事務,例如提供專業意見、起草法律文件等。 四、協助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制定、修改和廢止法規。 法制司負責協助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進行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確保法規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五、參與相關機關召集的法規研議、審查和協商會議。 法制司要代表本部參與相關機關召集的會議,對法規的研議、審查和協商發表意見和建議。 六、推動、協調和聯繫人權保障業務。 法制司負責推動、協調和聯繫本部的人權保障業務,確保人權事務得到恰當的處理和落實。 七、處理、調查、審議、決定和行政訴訟本部的訴願案件。 法制司負責處理本部收到的訴願案件,進行調查、審議、作出決定,並在需要時進行行政訴訟。 八、其他與法制業務有關的事項。 法制司還負責處理其他與法制業務有關的事項,例如法律研究、法規解釋等。 以上回答主要參考的資料為法務部處務規程的內容。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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