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因重大傷病、生產經准予保留受訓資格者外,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18條的規定,如果學員在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非出現重大傷病或生產情況,被准許保留受訓資格,否則應返還在該學院期間所領取的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參考資料的範例:根據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第三十六期司法官班訓練通知書,如果學員在訓練期間中途離訓,如未因重大傷病或生產經准予保留資格,應返還訓練所期間所領取的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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