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18

快速跳轉

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因重大傷病、生產經准予保留受訓資格者外,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18條的規定,如果學員在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非出現重大傷病或生產情況,被准許保留受訓資格,否則應返還在該學院期間所領取的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參考資料的範例:根據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第三十六期司法官班訓練通知書,如果學員在訓練期間中途離訓,如未因重大傷病或生產經准予保留資格,應返還訓練所期間所領取的全部津貼及各項補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8 條規定:「學員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除因重大傷病、生產經准予保留受訓資格者外,應返還在本學院期間所領全部津貼…」(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