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12

快速跳轉

各級卸任人員移交,應在原任所辦理,所需紙張筆墨及必需用品,由原機關發給,並儘量予以協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各級卸任人員在移交時,應該在原任所辦理,並且原機關應該提供所需的紙張、筆墨和必需用品,同時應該儘量予以協助。 舉例來說,如果某位公務人員卸任一個機關的職務,根據這條條文,該機關應該在原先的辦公室提供所需的紙張、筆墨和必需用品,並且機關也應該盡力協助卸任人員完成移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各級卸任人員移交,應在原任所辦理,所需紙張筆墨及必需用品,由原機關發給,並儘量予以協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