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檢察處財務收支處理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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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繳納各種款項,應提出該管法院檢察處執行命令,或其他書類向主辦業務單位請求填發繳款通知,送經收費處查對無訛後,按其款項類別,案號、金額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法收款 由收費處複製統一收據一式五聯,經填單人員核章,送駐收國庫點收款項,加蓋日戳及印章,隨以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發交繳款人收執,第三聯送主辦單位查對,第四聯逐日附入征收款收入日報表送會計室核製傳票,月終彙送審計機關,第五聯由國庫駐收人員抽存。 無國庫駐收之法院檢察處,其款項應由主辦出納人員經收,免填國庫抽存之第五聯。 二、保管款 由收費處複製收據一式五聯,經填單人員核章,送駐收國庫點收款項,加蓋日戳及印章,隨以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發交繳款人收執,第三聯送主辦單位查對,第四聯逐日附入保管款收入日報表彙送會計室核製傳票,第五聯由國庫駐收人員抽存。 無國庫駐收之法院檢察處,其款項應由主辦出納人員經收,免填國庫抽存之第五聯 三、暫收款項,比照保管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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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法院檢察處財務收支處理規則第5條的規定,當事人在繳納各種款項時,應提出相關的執行命令或其他文件向主辦單位請求填發繳款通知。接著,根據款項的類別、案號及金額,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 法收款:收費處應複製統一收據一式五聯,填單人員核章後送駐收國庫點收款項,並加蓋日戳及印章。其中,第一聯作為存根,第二聯發給繳款人收執,第三聯送主辦單位查對,第四聯逐日附在征收款收入日報表中送會計室核製傳票,月底再彙送審計機關,第五聯由國庫駐收人員抽存。對於無國庫駐收的法院檢察處,其款項應由主辦出納人員收取,免填寫國庫抽存的第五聯。 2. 保管款:與法收款的處理程序相同,但在第四聯上填寫的是保管款收入日報表,並再送會計室核製傳票。對於無國庫駐收的法院檢察處,款項由主辦出納人員收取,同樣免填寫國庫抽存的第五聯。 3. 暫收款項將按照保管款的規定辦理。 根據這些法規,例如被告在受到法院命令後需要繳納罰款,他將向主辦單位請求填發繳款通知。這個繳款通知將包含相關的資訊,例如款項類別、案號和金額。收費處將根據這些資訊複製統一的收據,其中包括存根聯、繳款人收執聯、主辦單位查對聯、征收款收入日報表等。國庫駐收人員將負責抽存一份聯單。如果法院檢察處沒有國庫駐收人員,則款項將由主辦出納人員收取,並且不需要填寫國庫抽存的聯單。這樣的程序也適用於保管款和暫收款項。
- 執行命令名詞
- 核名詞
- 傳票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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