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該署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