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署其他職員事務分配,由檢察長決定之。
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4條,檢察署的其他職員事務分配是由檢察長來決定的。這表示檢察署內部的其他職員的工作分配和任務分配由檢察長負責安排和指派。例如,檢察署可以有不同的部門或小組,檢察長可以決定哪些職員負責哪些部門或小組的工作,以確保檢察署的運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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