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署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
根据《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5條的规定,檢察署应当指定人员轮流值勤,负责处理规定的事项。这意味着檢察署需要安排檢察官或其他人员轮流进行值班,以便及时处理各种规定的案件和事务。这有助于确保檢察署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防止某些重要事务因无人处理而滞后。具体的轮值制度和值勤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檢察署内部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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