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經費之出納。 二、關於法收款之收入。 三、關於贓證物品之保管。 四、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 五、關於財物之購置、保管及發給。 六、關於公有房舍之修建及分配使用。 七、關於實物配給之辦理。 八、關於同仁福利之研辦。 九、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十、關於法律影片之放映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法規,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的總務科負責以下事項: 一、關於經費的出納。 總務科負責處理相關的財務事務,包括經費的收支、結算等。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42條,該科室主要負責經費的出納工作。 二、關於法收款的收入。 總務科負責接收來自法院等單位的相關款項,如罰款等。該科室需處理相關收入的登記、管理和使用等相關事務。 三、關於贓證物品的保管。 總務科負責保管和管理案件中的贓款、證物等物品。該科室需要確保其安全保存並妥善處理相關程序。 四、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的出納。 當案件中出現需要存入國庫的金錢或貴重物品時,總務科負責處理相關的出納工作。該科室需要遵守相關的存款程序和要求。 五、關於財物的購置、保管及發給。 總務科負責該單位財物的採購、保管和發放等相關事務。財物可以包括辦公用品、備品等。 六、關於公有房舍的修建及分配使用。 總務科在該單位有負責公有房舍的修建和分配使用事項。該科室需要遵守相關的建造和管理程序。 七、關於實物配給的辦理。 總務科負責統籌實物的配給事務。該科室需要確保實物的合理分配和管理。 八、關於同仁福利的研辦。 總務科負責同仁福利的研究和辦理。該科室可以管理和規劃相關福利措施。 九、關於駕駛、技工、工友的管理、調配、訓練及考核。 總務科負責該單位駕駛、技工和工友人員的管理、調配、培訓和考核工作。該科室需要確保人員的正確運用和相應培訓措施的實施。 十、關於法律影片的放映事項。 總務科負責處理法律影片的放映事宜。該科室需要統籌安排影片的選播、場地和相關設備等。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總務科負責處理其他與總務相關的事項,以及長官交辦的相關事務。 以上釋義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42條所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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