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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閱覽及管理。 二、關於法令規章、解釋、判例、法律問題研討紀錄及其他法規資料之徵集、分析、分送及管理。 三、關於檢察書類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及編輯印行。 四、卷宗之編號、建檔及保管運用。 五、刑事案件資料彙集、處理、查核與辦案書類之縮影管理及查詢。 六、其他有關資料之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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