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戒護、給養、衛生及醫療之研擬與視察。 二、關於看守所作業輔導及分類調查之考查。 三、關於少年觀護所教導及鑑別之考查。 四、關於刑事被告及收容少年、入所、出所及脫逃追捕、暴行制止、自殺處理之督導。 五、關於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建築、修繕之研擬。 六、關於更生保護業務之促進事項。 七、其他有關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之監督或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45條,所務科的職掌事項包括: 一、關於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的戒護、給養、衛生和醫療方面的研擬和視察。 - 參考資料: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二、關於看守所的作業輔導和分類調查方面的考查。 - 參考資料: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三、關於少年觀護所的教導和鑑別方面的考查。 - 參考資料: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四、關於刑事被告和收容少年、入所、出所、脫逃追捕、暴行制止和自殺處理方面的督導。 - 參考資料: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五、關於看守所和少年觀護所建築修繕方面的研擬。 - 參考資料: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六、關於更生保護業務的促進事項。 - 參考資料: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七、其他與看守所、少年觀護所監督或長官交辦相關事項。 - 參考資料: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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