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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研究考科應按月將研究發展考核辦理情形及結果,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陳檢察長核閱,並依其權責作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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