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50

快速跳轉
  1. 1.訴訟輔導科接受詢問事項或為其他之服務,應立即洽辦、答覆或為妥適之處理,並應設簿登記。
  2. 2.前項簿冊應於月終送請書記官長轉陳檢察長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50條的規定: 1. 訴訟輔導科應立即處理接受詢問的事項或提供其他服務,並進行相應的答覆。同時,必須記錄相關細節並登記在簿冊中。 2. 前述的簿冊必須在每個月的結尾時送交書記官長,由書記官長轉交檢察長進行核閱。 對於第1點,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因為沒有額外的參考資料提到訴訟輔導科的具體詳情。然而,可以推測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訴訟輔導科能夠及時回應和處理詢問事項,以提供有效的支援和服務。 對於第2點,我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因為缺乏額外的相關資料描述簿冊轉交的過程。然而,可以理解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簿冊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並提供給書記官長和檢察長以進行核閱,以確認訴訟輔導科的工作得以妥善執行。

  • 書記官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50 條規定:「訴訟輔導科接受詢問事項或為其他之服務,應立即洽辦、答覆或為妥適之處理,並應設簿登記。前項簿冊應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