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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驗員承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法醫師之命,辦理有關相驗、檢驗、鑑定等事項,並協助辦理解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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