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檢察事務官受值勤檢察官之指揮,協助其處理前條事項。
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6-1 條,值勤檢察事務官應受值勤檢察官的指揮,協助處理前述法規所列舉的事項。具體來說,值勤檢察事務官的角色是協助值勤檢察官處理各項事務。這包括但不限於案件分配、案件審核、具體司法報告的撰寫,和其他與檢察官執行職務相關的事項。值勤檢察事務官必須根據值勤檢察官的指導和指示,確保案件的處理和流程符合相關法規和程序要求。 參考資料:《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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