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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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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檢察事務官受值勤檢察官之指揮,協助其處理前條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6-1 條,值勤檢察事務官應受值勤檢察官的指揮,協助處理前述法規所列舉的事項。具體來說,值勤檢察事務官的角色是協助值勤檢察官處理各項事務。這包括但不限於案件分配、案件審核、具體司法報告的撰寫,和其他與檢察官執行職務相關的事項。值勤檢察事務官必須根據值勤檢察官的指導和指示,確保案件的處理和流程符合相關法規和程序要求。 參考資料:《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6-1 條

  • 檢察事務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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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6-1 條規定:「值勤檢察事務官受值勤檢察官之指揮,協助其處理前條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