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人員辦公之起止時間,由各檢察署自行訂定。
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8條,值勤人員辦公的起止時間由各檢察署自行訂定。這表示不同檢察署可以根據其需求和情況自行制定值勤人員的辦公時間。具體的起止時間可能因地區和檢察機關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例如,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可能會根據其內、外勤值勤表來安排值勤人員的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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