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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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章之頒給,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表三。但頒給外國人者,得視實際需要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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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法務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7條規定,頒給法務部專業獎章的人應該附發證書,並可以參考附表三的格式。如果頒給外國人,則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根據法條的文字描述,這意味著法務部頒給辦法所獲得的獎章被視為一種榮譽,並且在頒發時,需要附上一份證書作為證明。具體的證書格式可以參考附表三。如果是頒給外國人,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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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