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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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請頒本獎章人員,得於身故後追頒之,依順序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或本部指定之人員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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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8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人可以在身故後追頒該獎章。依照順序,可以由該人的配偶、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的親屬順序,或者法務部指定的人來代領獎章。由於我並未找到與此法條相關的具體範例,因此無法提供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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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