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進用,並不得申請重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训练成绩的计算,满分为一百分,及格为六十分。如果受训人员的训练成绩不及格,将不被聘用,并且不能申请进行重训。 參考資料: 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第9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