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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律師訓練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習律師訓練期間定為六個月,分左列二階段實施: 一、基礎訓練 學習律師在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或受委託之律師公會接受一個月之課程講授、研究與綜合研討之基礎訓練。 二、實務訓練 學習律師在律師事務所接受五個月之實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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