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醫師法15

快速跳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照者,廢止之: 一、經撤銷或廢止法醫師證書。 二、經撤銷或廢止法醫師執業執照未滿二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中的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得知法醫師法第15條的內容。根據該法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不得發給執業執照,並且如果已經領取了執照的話,則會被廢止: 一、經撤銷或廢止法醫師證書。 二、經撤銷或廢止法醫師執業執照未滿二年。 根據法醫師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一個人的法醫師證書被撤銷或廢止,或者他的法醫師執業執照在領取未滿兩年的情況下被撤銷或廢止,則該人將不符合發給執業執照的資格。並且如果該人已經領取了執照,則該執照將被廢止。 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法醫師的專業素質和行為符合相關法規。如果一個法醫師因違反法規或不當行為,導致其法醫師證書被撤銷或廢止,或者其執業執照被撤銷或廢止,則他將失去繼續從事法醫師職業的資格。 至於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由於上述內容並未提供具體涉及法醫師法第15條的案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立法沿革 1

(0941206 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照者,廢止之:   一、經撤銷或廢止法醫師證書。   二、經撤銷或廢止法醫師執業執照未滿二年。

立法理由法醫師執業之消極資格規定。

  • 廢止名詞
  • 撤銷名詞
(0941206 制定)

法醫師執業之消極資格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醫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醫師法第 15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照者,廢止之: 一、經撤銷或廢止法醫師證書。 二、經撤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醫師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醫師法第 1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