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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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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申誡。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四、廢止執業執照。 五、廢止法醫師證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醫師法第34條,對於法醫師的懲戒方式包括警告、申誡、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止執行業務兩個月以上至二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及廢止法醫師證書。這些懲戒方式是根據法醫師法對法醫師職業倫理或紀律所必要的一種懲處方法。以下以法醫師法第34條為基礎,提供一個相關範例: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公布的行政命令,對一位法醫師做出了警告的懲戒處分,該法醫師因在處理案件時,違反了法醫師法對於證據收集的規定。這個案例中,法醫師犯了一個較輕微的錯誤,但是為了維護法醫師職業的專業性和公正性,被處以警告的懲戒。這個懲戒處分的目的是提醒該法醫師遵守法規,並確保他們的專業行為符合法律和倫理要求。

立法沿革 1

(0941206 制定)

法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申誡。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四、廢止執業執照。   五、廢止法醫師證書。

立法理由參考律師法第四十四條及醫師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酌定法醫師懲戒之方式。

  • 懲戒名詞
  • 申誡名詞
  • 停止執行名詞
  • 廢止名詞
(0941206 制定)

參考律師法第四十四條及醫師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酌定法醫師懲戒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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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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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醫師法第 34 條規定:「法醫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申誡。 三、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醫師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醫師法第 3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